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
发布日期:2013-01-15 浏览次数:10595 发布人:安徽省乐玩lewin集团
第一条 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,,,,,,,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,,,,,,,,制定本规定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工作人员,,,,,,,,但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、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和通过其他途径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外:
配偶、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的;;;;;;;;
没有子女,,,,,,,,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的;;;;;;;;
没有配偶,,,,,,,,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的。。。。。。。
前款所称“移居国(境)外”,,,,,,,,是指获得外国国籍,,,,,,,,或者获得国(境)外永久居留权、长期居留许可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三条 本规定发布前,,,,,,,,国家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情形的,,,,,,,,应当在本规定发布后60日内,,,,,,,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(人事)部门书面报告配偶、子女移居国(境)外的有关情况。。。。。。。
本规定发布后,,,,,,,,国家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情形的,,,,,,,,应当在配偶、子女移居国(境)外60日内,,,,,,,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(人事)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。。。。。。。
本规定适用人员依照本条前二款规定报告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,,,,,,,,应当在30日内,,,,,,,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(人事)部门书面报告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人员的任职岗位依照有关规定需要调整的,,,,,,,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(人事)部门确定,,,,,,,,并报上级组织(人事)部门备案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人员办理的公共事务,,,,,,,,涉及到其配偶、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,,,,,,,,应当向本单位主管部门主动说明情况。。。。。。。存在利益冲突的,,,,,,,,应当自行回避,,,,,,,,或者由主管部门责成其回避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人员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、申请因私出国(境)或者移居国(境)外等事项,,,,,,,,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等问题,,,,,,,,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。。。。。。。
县处及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办理或者申请前款所列事项,,,,,,,,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(人事)部门意见后处理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七条 选拔任用本规定适用人员,,,,,,,,应当在考察时全面了解本规定涉及的相关情况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人员违反本规定,,,,,,,,应当视情节轻重,,,,,,,,采取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、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九条 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、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(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),,,,,,,,参照本规定执行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十条 本规定的实施办法或者具体规定,,,,,,,,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精神制定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、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。。。。。。此前已发布的有关规定,,,,,,,,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,,,,,,,以本规定为准。。。。。。。




